王彦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5-02-28 19:57:08

王彦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我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白云前南二街2号3栋102室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具体事项如下:未环保验收前擅自增加印字机2台等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动,但未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已报批设备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已建成,但未完成自主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使用。我本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本次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生态环境法律意思薄弱,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的意思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撤除印字机并完成自主验收,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做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王彦明

承诺时间: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