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与预处罚机制紧密结合,打出一套强有力的 “组合拳”,成功攻克一起涉百万元债务的执行案件。
据悉,近年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用足用好“信用惩戒、司法处罚、刑事制裁”三重强制措施,形成公检法协同的打击拒执、反规避执行的常态化机制。2023年至2024年,针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5人,罚款35人次共24.62万元,纳入失信名单10647人次,限制消费59992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追刑44人,已对8人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火灾引发赔偿系列案,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某物流公司分别受罗某、赖某、某佳公司的委托,运输三批货物至外省市。怎料,2021年1月,一场意外大火导致运输货物全部被烧毁。因此,某物流公司被接连起诉至法院,被判处分别向罗某、赖某、某佳公司三案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00多万元。
但该物流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无奈,三案原告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法庭收到案件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亦查控无果。
2023年4月,该案的执行法官陈勇军经走访发现,某物流公司原址已挂牌为其他公司,可是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却在新挂牌公司任职总经理。经深入调查发现,许某在上诉案件诉讼期间以明显低价转让了公司商标权。
陈勇军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许某很可能故意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这些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按现有的拒执罪司法解释,不符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条件。”
案件陷入死胡同,法院执行进度再次受阻。
新司法解释带来转机,预处罚促成执行履行
202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明确指导意见:“规定行为人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为拒执罪。”
该条司法解释出台后,陈勇军感觉案件有了新转机,立刻深入研读新司法解释条文。结合工作实际,执行团队马不停蹄重启该案在内等一批案件的执行工作。2024年11月,法院向某物流公司及许某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否则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犹如一记重拳,精准地打在许某心上。面对法律的震慑,许某深知自己理亏,最终还是放下侥幸心理。许某主动联系法官,请求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赔偿事宜。很快,在法院的主持下,许某与三位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截至2025年2月,该公司已按照协议履行到位62万元,剩余债务以分期支付方式还清。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法律文书一经生效,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否则,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施行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进一步细化量刑情节、案外人共同犯罪、追赃挽损程序等内容外,还明确将构成此罪的时间节点提前至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进一步打击行为人提前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义务的违法行径。行为人在相应赔付责任产生后,切莫心存侥幸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否则,等同将自己推向犯罪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