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的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
赵女士舅姨一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原被告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旁系亲属,但却是她生前身后能依靠的不二人选,是对被继承人帮扶较多的人,原被告双方实际上都有适当分得或者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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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 -
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堂弟要求继承遗产
上海市徐汇区的一位独居老人葛老伯三年前猝死家中,留下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葛老伯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结合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两人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
法官:无人继承
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法官介绍,扶养人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考虑扶养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比如扶养时间的长短、扶养方式,以及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亲情关系等。对被继承人扶养时间长、付出多者应该多分给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官:为避免身后财产纠纷
近些年独居老人离世后涉遗产纠纷的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最好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或者不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愿。如何立遗嘱能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避免纷争?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弢建议,当事人生前最好能立份遗嘱,以避免身后发生各类的争议,遗嘱的形式很多,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最好的方式还是去公证处去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人员提醒:
当事人立遗嘱要适当趁早,因为如果精神状态不好、意识不清醒的话,遗嘱的效力就会有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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