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业主大会可自行管理
东莞+ 2025-02-12 17:12:20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适应现实发展需要,该局修订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称“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国债等。市住建局表示,新办法将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的筹集与监管、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住宅使用安全。

为什么修订?原办法不适应新形势

记者了解到,原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颁布实施。市住建局表示,随着维修资金缴存规模的快速增长、使用范围和数量的逐步增加,原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发展需求。

比如,存在未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未规定业主大会接管维修资金、未明确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申请划转维修资金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非常有必要修订并尽快出台新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着重解决维修资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保障业主的利益。”市住建局表示。

《管理办法》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并参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城市的相关规定,更加注重实际情况的考虑,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申请程序及监管等作出相关规定,为维修资金业务办理提供依据,力求更好地满足业主的需求、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业主大会可自行管理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有四个章节五十二条内容,分别是总则、交存、使用、监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作了大量的完善修改。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以及售后公有住房的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管。此外,商品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也适用本办法。

《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以及共用设备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有效解决了使用单位对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职责分工方面,市住建部门是我市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市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监督管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我市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管理办法》明确,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维修资金可以划转业主大会自行管理。

不过,业主大会自主管理并非业主大会可以自由支配,业主大会经过申请、审核、向市维修资金中心备案等系列程序后,资金将直接由银行划转至相应单位账户,不能划至个人账户、不能支取。划转后的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保障资金安全,不被挪用。

解决维修资金动用难题

维修资金的使用,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管理办法》规定,在业主表决同意的基础上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并调整了业主表决规则,对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进行明确。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进行详细规定。比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建局表示,这些条款的修改完善,既可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率、解决维修资金动用难题,又确保电梯能够得到及时维护和维修,避免因费用分摊不合理导致无法及时维修或产生矛盾纠纷。

《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单位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申请列支维修资金。如:施工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维修资金可申请一次性划转;施工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维修资金可申请分期划转。维修资金划转可参照常规工程项目支付方式,依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大大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效率。

维修资金可购买国债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紧急使用范围,对于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了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比如,当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及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排水设施堵塞及爆裂,未移交的供水、供电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立即组织维修和更新、改造,无需经过业主表决同意。

相较于原有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范围,旨在避免“搭便车”使用,既发挥维修资金应对紧急情况的安全保障作用,又最大程度防止被滥用,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同时,《管理办法》还注重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在维修方案材料公示期间,业主若对紧急使用提出书面异议,其处理方式也在《管理办法》中予以规范和明确,既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增强了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参与度和信任度。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管理办法》,可使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在保证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业主表决同意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以进一步实现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维修需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

文字:记者 吴金华 图片:记者 陈栋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