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2025年春节期间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水乡洪梅
2025-01-28 10:46:29
为加强春节期间洪梅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即1月28日、29日全天,1月30日至2月12日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推荐燃放区域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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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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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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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禁止燃放区域
五、燃放注意事项
六、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2025年1月27日
文字:洪梅公安分局、洪梅应急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