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镇2025年春节期间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水乡洪梅 2025-01-28 10:46:29

为加强春节期间洪梅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即1月28日、29日全天,1月30日至2月12日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推荐燃放区域

1.氹涌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天御湾花园西北门对出河堤,不含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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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夏汇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2红色区域所示,设洪梅镇夏汇河堤两岸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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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尧均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3红色区域所示,位于洪梅镇尧均水闸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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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4.乌沙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4红色区域所示,洪梅镇乌沙洲仔公园文化广场碧道以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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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鳌沙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5红色区域所示,洪梅镇金鳌沙水闸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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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6.梅沙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6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梅镇梅沙梅新路河提区域范围,距离平安主图公园旁50米不含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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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7.新庄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7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梅镇新庄东头路绿道,不含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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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8.洪屋涡村推荐燃放的区域。如图8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洪梅镇洪屋涡旧鸿飞沙场对出河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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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四、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五、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镇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燃放现场管控措施。

 

六、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2025年1月27日

 

 

文字:洪梅公安分局、洪梅应急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