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东莞+ 2025-01-15 09:07:04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东工信〔2024〕38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积极推进东莞市工业设计中心建设,2021年6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1〕141 号)。自印发以来,共开展了三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认定了81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为培育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奠定基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参照,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的优秀经验,对标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产业特点,修订起草了《办法》,涵盖了工业设计中心从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的全过程,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2条,依次为: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6条,主要从政策依据、建设背景、总体原则及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

(二)认定条件。共3条,主要根据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不同类型,明确各类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条件,对投入经费、人员专利数量、学历构成、服务收入等要求设置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共4条,主要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通过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确认。

(四)动态管理。共6条,主要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定期按程序进行复核及撤销,实施动态管理。

(五)附则。共2条,主要对《办法》的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