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判入狱,但仍对法官和助理心存感激,家属更是送来锦旗称赞,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背后发生了什么?在审理轻罪案件时,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找到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心结,耐心帮助双方缕清事实,化解双方积怨,预防被告人再次犯罪,实现轻罪治理入理入心。
同行业务竞争,引发寻衅滋事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蔡先生均从事塑胶原料销售工作,两人分别是两家互有竞争关系公司的业务骨干。因业务竞争问题,王某对蔡先生怀恨在心,先后三次趁夜间来到蔡先生所在的公司,向厂房卷闸门和车辆泼红油,还砸坏汽车挡风玻璃。
案发后,蔡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案件的侦办很顺利,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作案人就是王某,并于今年4月7日将王某抓获,王某到案后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随即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
其间,王某及其家属也想对蔡先生的损失给予赔偿,但蔡先生怒火未消,不愿意接受赔偿。公诉机关随后依法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两通夜间电话,找到矛盾症结
11月12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分派给刑事速裁法官杨沛熹和法官助理林玉霞处理。
由于刑事速裁案件数量大、流转快、当事人多,林玉霞习惯将办公电话转接到自己的手机,避免漏接当事人、辩护人或者家属的电话。11月14日夜间,林玉霞接到了一个从办公室座机转接过来电话,电话那头是王某的妻子孙女士。
电话中,孙女士向林玉霞陈述事情的经过,并表示王某事后已经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很后悔,希望能够得到蔡先生的谅解,而自己作为王某的家属,也愿意尽力筹款赔偿蔡先生的损失,但蔡先生拒绝接受赔偿,甚至连电话都不接。孙女士也提到,王某性格较为偏激,如果心结解不开,她担心出狱后,会与蔡先生发生更多冲突。孙女士请求法官能帮忙协调,解开双方心结。
林玉霞随后拨通了蔡先生的电话,了解蔡先生的心结所在。原来,蔡先生对王某的行为心有余悸,担心自己选择与王某和解,会被认为是向王某示弱,王某出狱后会得寸进尺再次报复,伤害自己和家人。
两通电话让林玉霞陷入沉思:虽然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王某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已经给出量刑建议,开庭审理后并不难作出判决,但被害人、被告人及双方家属的心结却仍未能解开,往后仍有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只有尽力解开双方心结,促成双方和解,才能消除社会风险隐患。
居中斡旋调解,僵局迎来转机
次日,林玉霞马上向承办法官杨沛熹作汇报,提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思路。杨沛熹对此表示支持,提出如果王某积极赔偿,真心悔罪,取得蔡先生谅解的话,可以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王某从宽处理。
于是,林玉霞开始分别与孙女士、蔡先生打电话。经过几轮耐心释法明理,本来坚决不愿给予谅解的蔡先生态度有所转变:“如果王某能真心悔过、真诚道歉,承诺不再伤害我和家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可以考虑接受赔偿。”
当庭认错道歉,心结终究解开
11月21日庭审现场,在公诉人、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后,杨沛熹严肃劝诫王某:“你恶意损坏蔡先生的财物,不但无法解决问题,还加剧你们的矛盾、引发冲突,同时也让双方的员工、客户甚至周围的群众感到担心和害怕,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换来的是自己锒铛入狱,你应该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法官,这段时间我在牢里想了很多,我也想明白了,我知道自己错了,工作不顺利不应该将怨气撒在他人身上,我对不起蔡先生,对不起家里人,我愿意为此付出代价,也希望蔡先生能原谅我,接受我的道歉。”王某流露悔意,向蔡先生道歉。
旁听席上的孙女士,此时也向蔡先生道歉,表示愿意当庭赔偿损失,并表示待王某出狱后多加劝解和疏导,不再重蹈覆辙。
见此情景,杨沛熹问蔡先生:“王某的犯罪行为依法必须惩治,但他也认罪、悔罪,当庭向你道歉,家属也愿意代为赔偿,你是否愿意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要他不再伤害我和家人,我接受王某的道歉,也同意孙女士赔偿我的损失。”蔡先生经过思量,最终接受王某的道歉和赔偿,孙女士当场代王某向蔡先生赔偿损失35000元。
法院从轻处罚,家属表达感激
法院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同时考虑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某和蔡先生均未上诉。
最终,在法院办案人员的引导下,双方的恩怨得以化解。孙女士收到判决后,给杨沛熹和林玉霞送来了锦旗:“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
12月8日,王某刑满出狱,杨沛熹和林玉霞分别电话回访王某、蔡先生。王某表示已经再次向蔡先生道歉,承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正在找新工作,而蔡先生也表示公司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自己也正安心拓展业务。
【法官说法】
轻微犯罪治理,惩罚预防并重
许多轻微犯罪,往往起始于矛盾纠纷的激化。我国轻罪案件的办理,已逐渐从单纯的“治罪”阶段进入到“治理”阶段。轻罪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初犯、偶犯比例大,被告人多数认罪认罚,有重新融入社会的基础,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点。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办理轻罪案件时,不仅仅运用刑罚手段对被告人进行惩治,更注重深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精准找出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纠纷症结,耐心帮助双方缕清事实,解开双方法结与心结,达到化解积怨、预防犯罪的效果,实现轻罪治理入理入心,为被告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