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正在生效,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事故。12月18日,广东省召开森林防灭火视频调度会并提出工作要求:加大巡护力度,加强会商研判,将扑救力量前置,增强督导检查力度,同时加大防火宣传、火灾案件查处和侦破力度,加强值班值守以及火情信息报送等。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97%以上的森林火灾是由人为原因引起,一旦引起森林火灾,当事人不仅需要赔偿巨额费用,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19日,市林业局在松山湖科学公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打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向群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0月28日以来,市林业局在银瓶山森林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大屏嶂森林公园、黄旗山城市公园、同沙生态公园、水濂山森林公园、植物园等重点区域开展打击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严格依法查处野炊、烧烤、烧杂、吸烟等森林防火区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截至12月15日,行动共收缴带入森林防火区火种1000多个,责令当事人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585份,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目前我市正处于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森林火险形势非常严峻。请前往森林公园游玩及其他进入林区的群众务必谨记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野外用火,要做到群防群治,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好我市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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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