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母亲改嫁
随继父改姓
生活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还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继父收缴继女身份证
严重影响其生活
蒙晓(化名)原本拥有一个温暖的家庭。然而,2012年11月29日,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带着蒙晓,改嫁到了广西钦州灵山县。
2020年,蒙晓的母亲身患癌症。为获得低保资格,她将蒙晓的户口迁到了继父米强(化名)的户籍中,并改名为米晓(化名)。然而,在继父家中,年仅13岁的米晓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家务,还被剥夺了上学的权利,甚至经常遭受打骂。2021年除夕夜,米晓逃离了继父家,此后一直与哥哥蒙浩(化名)相依为命。2023年2月5日,在政府的协调处理下,米晓转入当地的一所中学读书,重新踏上了求学之路。
然而,在米晓开始上学后,继父米强收缴了她的身份证,导致她在学校无法办理与金钱相关的手续,严重妨碍了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为了维护妹妹的合法权益,已经成年的哥哥蒙浩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米强作为米晓监护人的资格,并恳请法院判令自己担任米晓的监护人,直至她年满18周岁。
法院:撤销继父监护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本案中,米晓的亲生父母先后因病去世,作为继父的被申请人米强对米晓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米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米晓一度处于被迫失学的危困状态。经法院依法询问,米晓明确表示其愿意由申请人哥哥蒙浩抚养,不愿意跟随被申请人继父米强继续生活。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院判决撤销继父米强对米晓的监护人资格,依法指定哥哥蒙浩为米晓的监护人。
法官:坚决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要承担法律责任。
若未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致使其受伤、受虐等,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严重的会被撤销监护资格。在财产监护上,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相关部门可依情形介入,变更监护关系,让能尽责者担任监护人,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对于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法律将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