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要“零收费”
南方日报 2024-12-17 09:42:17

12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落实竞赛活动“零收费”要求。

在竞赛项目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同时,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情况。

针对报名参赛单位资质,《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培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该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防止“代考”问题发生。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参赛作品,需获得其主管部门的授权,并在参赛时提供。并且,有条件的赛事要对竞赛过程进行录像、保存音视频资料。

为保障赛事安全与公平,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办赛的主体责任,严禁层层转包、转手委托给其他商业公司来办赛。同时,从严遴选专家、规范评比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文字:记者 刘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