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服务触角!东部公证处公证服务常态化入驻黄江镇政务中心
写意黄江
2024-12-09 17:40:08
黄江的群众无需前往东部公证处,可以直接在微信小程序中完成公证业务预约(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i莞家”预约周一到周五的公证服务),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黄江镇政务中心办理公证,可以大幅节省办理公证的时间和精力。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项;
(二) 提存;
(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