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服务触角!东部公证处公证服务常态化入驻黄江镇政务中心
写意黄江 2024-12-09 17:40:08
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公证服务,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体验。2024年12月10日起,东部公证处公证服务常态化入驻黄江镇政务中心,每周一至周五开展公证服务。
直接预约 方便群众“轻松办”
1

黄江的群众无需前往东部公证处,可以直接在微信小程序中完成公证业务预约(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i莞家”预约周一到周五的公证服务),并按照预约时间到黄江镇政务中心办理公证,可以大幅节省办理公证的时间和精力。

图片
图片
东部公证处、政务中心、黄江司法分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群众对公证工作的认知程度,进一步了解社区群众的公证业务需求,优化工作程序,全面提高办理公证业务的效率,全力满足黄江辖区内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服务需求。
有相关需求的群众可以搜索微信小程序“i莞家”(我要预约→黄江政务服务中心→公证服务,也可每周一到周五到黄江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证业务区(D37—D39号)窗口现场咨询,咨询电话87699333转8127。

 

图片
图片

 

公证业务范围
2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 合同;

 

(二) 继承;

 

(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 招标投标、拍卖;

 

(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证据;

 

(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图片

 

《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项;

 

(二) 提存;

 

(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