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事项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的通告
东莞+ 2024-12-09 13:09:1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水平,推进审批事项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审批,现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相关事项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事项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教育扩容提质项目);

  (四)消防验收备案;

  (五)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各审批部门产生并可通过申报系统调用的电子材料(包括电子证照、电子结果物等),调整为通过申报系统获取,不再核对原件,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勘察文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二)根据《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收取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1.2020年1月1日后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须依托“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完成编制电子竣工图并加盖电子竣工图章,在业务申报时通过申报系统获取。未按照上述方式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的,不能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事项申报。

  2.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人防)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可按原有方式提交,即通过窗口提交彩色扫描PDF格式光盘。

  (三)其他未实现系统调用的电子材料以及申请人自备的材料,调整为扫描原件形成电子材料,不再核对原件。

  三、办事指南查询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搜索对应事项名称查看办事指南或关注“i莞家”公众号,选择“预约办事”菜单,选择“办事指南”,搜索事项名称查看办事指南。

  四、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预约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由综合窗口人员通过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或扫描申请材料形成电子材料完成收件。

  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预约优先制度,鼓励市民朋友提前规划办事路径,预约方式:申请人可关注“i莞家”公众号,选择“预约办事”→“在线预约小程序版”(或“在线预约公众号版”)→“预约办事”→首次登录需填写个人信息和进行人脸识别(公众号版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对应的政务大厅→选择对应的预约栏目→选择办事时间即可完成预约。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材料办理事项清单(消防审验事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