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注意啦!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还未参保人员抓紧参保缴费
此外,自2025年起
对于未连续参保的“断保者”
👇有新规定👇
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文件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以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参保后设置医保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意味着未按时参保缴费或中断参保的人员,即使恢复参保也需等待数月才能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行承担。
在此,呼吁大家必须按时连续参保缴费,保证待遇正常享受!
01
适用人员范围
(一)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
(三)在本市托幼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中小幼学生”);
(四)在本市区域内居住,且持有本市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含已在本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人员(“持居住证人员”);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02
缴费期
(一)集中缴费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足额缴费后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中途缴费
七类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按时足额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1.困难人员: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身份标记当月至本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待遇。
2.新生儿:
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出生当月至年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
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缴费时跨两个医保年度的,需一次性缴纳出生当月至当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以及按年足额缴纳第二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可追溯待遇。
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至一周岁以内办理参保的,以本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3.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5类人员:一次性缴纳从参保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03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526元/人·年(43.83元/人·月)
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年
04
参保、停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停保
01.线上参保渠道
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支持本人及为新生儿参保,【广东医保个人网厅】支持本人参保及为家属参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持本人参保,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或《新生儿参保指南》。
02.线上停保渠道
登录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首页左上角选择办理暂停参保业务的【地市】,点击【查看更多】里的【居民医保停保】,选择【本人停保】或者【代他人停保】,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完成停保手续。
03.线下参保、停保渠道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办事指南
04.参保注意事项
居民医保原则上不能重复参保,原在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东莞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外市的医保关系,选择在我市参保缴费;原在东莞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外市居民医保,请及时暂停东莞市的医保关系,若因未及时停保缴纳了2025年度的居民医保费,请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申请退费,否则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二)缴费
1.以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读学校为参保单位的,统一由所属参保单位代收代缴。
2.以个人身份通过线上渠道参保的,可使用【粤税通】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线上自主申报缴费或为他人缴费。
✍方式一(推荐):
登录微信【粤税通】小程序,首页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进入后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好“险种”和“缴费类型”,确认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缴款”,跳转进入缴款页面进行缴费。
✍方式二:
用参保人员个人身份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热门服务”区点击【社保费】,进入社保费网报系统。点击【个人城乡居民业务】,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选择需要缴纳的“险种类型”,点击“查询”,查询结果中会出现待缴纳的社保费,确认险种和金额无误后点击“缴款”,按照提示完成清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