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楠生代理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东莞+ 2024-12-05 21:15:35

12月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通过了《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国华辞去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周楠生代理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任命周楠生为东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周楠生代理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骆招群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新潮、郑琳、杨晓棠、郑国洪,秘书长叶向阳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邢文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小飞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和同意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列席人员范围建议。

文字:记者 吴金华 图片:记者 郑家雄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