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年终岁尾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近日,黄江应急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执法人员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现通报2起危险化学品典型违法案件,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
2024年10月24日,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某运动器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仓库存放产品白色底漆375桶、每桶20公斤,胶水53桶、每桶170公斤,nc天那水半桶80公斤,防白水2桶、每桶170公斤,硝基清漆4桶、每桶170公斤。同时,现场发现大量销售单据。执法人员对现场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取证,随后,根据销售单据摸排,执法人员到下游公司抽样取证,并送至具有危险化学品鉴定资质的技术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样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核查,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且现场电气线路不防爆、无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安全设施,黄江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80)档裁量阶次A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1710元(壹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合计人民币 111710 元(壹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0月30日,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黄江镇大冚社区林坑路13号某仓库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仓库是属简易铁皮房、面积约30平方米,仓库内存放一批天那水(12桶、每桶150公斤,共1800公斤),现场电气线路不防爆、无安装可燃气体探头。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取证,并送至具有危险化学品鉴定资质的技术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天那水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核实,该仓库负责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该仓库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且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天那水的危险特性,在该化学品仓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泄漏等安全措施、设备,该仓库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条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改正,要求将危险化学品转移至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
【处理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东应急〔2020〕264 号)第110条第(1)档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