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主体作用,在社区警务、民生难点、前端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中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东莞样本。
近年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前多元化解,构建以保促调机制,推进调裁审一体化,打造立体化解纷机制,形成基层解纷合力,让更多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今年1-10月,长安法庭受理案件5152件,调解成功2418件,调解成功率达46.9%。
多方发力
更优解纠纷
“既不交商铺也不退押金,导致我们要花13万多元进行转让,还要租赁新商铺才能继续经营,这些损失应该由他们承担!”周某怒气冲冲地诉说自己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遭遇。
周某向张某租了一间商铺,但张某没有如期交付商铺,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张某向其返还押金、租金等费用7.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赔偿转让费13万余元。
收到该案后,长安法庭初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于是启动“乐居长安”纠纷调处机制,寻求相关调解力量。
案件来到了长安司法分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员的手上。
“双方主要的矛盾在于张某不愿意承担上述转让费、两者主张的利息标准不一致以及付款期限未达成共识。”调解员仔细查看案卷材料,迅速掌握了问题的关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地向周某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条文,明晰诉讼风险。“因为该笔转让费没有在双方的合同中约定,在法律诉讼上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
慎重考虑后,周某不再要求张某承担转让费,可利息标准和付款期限仍是问题。
“合同签订到现在已超过两年的时间,若按照一年的利息时间计算,明显是不合理的,对吧?”
张某听罢瞬间红了脸,但面临资金紧张的他接着面露难色,“那得等到我向别人追回款之后,才能把钱还给你!”
“支付本案赔偿款项是你应该履行的义务。”说完后,调解员转头看向周某,“但是张某手头确实困难,不如大家各退一步,分期付款,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怎么样?”
看见周某明显出现了动摇,调解员抓住机会:“大家出门在外做生意都不容易,希望你们互相多一份理解。”
经过十余天的调解,今年8月3日,双方一致达成张某向周某分三期支付8万元调解款项的方案,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5月起,长安法庭成立“乐居长安”纠纷调处中心,设立一社区一法官对接联络机制和定期会商交流工作制度,构建属地社区、集团公司先行调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发力,长安法庭提供法治保障的分层过滤化解体系,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今年1-10月,法庭审结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143件,调解成功88件,调解成功率达61.5%。
以保促调
高效解难题
“老板,对方迟迟没有打款,这个月发不出工资怎么办?”
某塑胶公司和某电子公司进行买卖合同交易。可在塑胶公司如期交货后,却迟迟没有收到项目货款。
因多次催讨无果,塑胶公司将电子公司诉至法院,并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足额冻结了其在某银行的账户。
今年5月,长安法庭谢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协调。
“月底再收不到既定的款项,公司的资金链就会面临断裂的风险!”塑胶公司代表向法官诉说着自己的困难。
“我愿意庭外和解,但是银行账户被冻结,短时间内我确实没办法从其它地方筹备到这么多钱,能不能先解封后付款呢?”电子公司代表无奈表示。
“如果我同意解封,怎么才能保证他在解封后会如约打款?”塑胶公司代表也坦言自己的顾虑。
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经过仔细研究,谢法官建议由电子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声明如其在解封后擅自转移财产或故意不支付相应款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谢法官还提出“当场解冻即付款”的调解方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里化解纠纷。
次日,谢法官带着法庭保全组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来到银行,共同办理了电子公司的账户解封事项。上午11时许,账户完成解封。1分钟后,电子公司依约完成转账,案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仅用时三日,双方当事人便握手言和。
“非常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提供了如此高效的司法服务,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不久后,塑胶公司向法官赠送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为民服务效率高,热情公正暖人心”,并真诚道谢。
今年5月起,长安法庭将保全到位金额或财产价值达到申请财产保全金额一半或以上的案件,由保全组直接移送调解组,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加快保全与调解工作流转效率,助推纠纷快速实质化解,营造了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1-10月,长安法庭受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1358件,其中通过保全促调解撤诉结案818件,保全促调撤成功率60.2%。
调裁审一体
保障劳动者权益
某潮玩公司和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拖欠了31名员工10个月的工资,后被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庭认为两家公司确实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故裁决支持31名员工的请求。
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某潮玩公司诉至东莞第二法院,认为公司与31名劳动者并不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该批员工工资。
2023年3月,长安法庭收到该批劳动争议系列案。为让劳动者更快拿到工资,承办法官陈法官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陈法官经了解得知,当时已有5名劳动者的工资已经支付完毕、1名劳动者与某科技公司同意另行协商解决,因此还需要为余下25名劳动者制定详尽合理的调解方案。
“根据仲裁结果显示,你公司确实和这些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希望你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协商出一个还款方案来,才能尽快解决问题,否则后续还是会面临诉讼风险。”在调解现场,陈法官向某潮玩公司代表详细释法说理。
“法官,我知道我们做得不对,但眼下公司已经破产了,确实没办法一次性拿出来这笔钱。”某潮玩公司代表也诉说着自己的难处。
另一边,陈法官也向员工们坦言公司的实际困难,希望他们能给予公司更多时间还款,双方各退一步,让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经过法官的努力协调,25名员工与两家公司当天达成调解协议。在拖欠工资不打折的前提下,某潮玩公司分8期支付调解款6万多元,某科技公司分15期支付调解款13万多元。
近年来,长安法庭与辖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打造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庭+工会”“法官+仲裁员”“专职调解员+社区人民调解员”模式,化解了多批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依法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