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11-26 12:15:50

东莞市鸿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9月26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樟木头镇文裕路14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部分含泥废水未经处理经地面汇集后,流入厂区外的夹径水塘排洪渠,最终流入小更水库”的违法行为,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平时疏忽管理、环保意识淡薄。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含泥废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加强管理,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提升全员环保意识;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 胡志波

东莞市鸿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