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秩序,近日,清溪镇依法拆除某工业园区内一处违法建筑,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
行动前,清溪镇“两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召开拆违现场会,宣读《强制拆除通知书》,部署拆除行动,要求各部门齐心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铁腕整治,对新增违建依规见一宗、拆一宗。
随后,执法人员对周边进行清场,疏散群众,检查作业工人是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周围拉起警戒线。行动中,执法人员分工明确,做好取证、秩序维护、应急处置、断电、断水等各项工作,现场指挥施工队分段逐步拆除,稳步推进施工进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全程监督,严格值守,确保施工安全及拆除行动顺利开展。
据了解,本次拆除对象为清溪镇某工业园内一处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米的铁皮房。经核查,该建筑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此前,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已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提出整改要求,并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由于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镇“两违”办于当天对该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此次拆除行动不仅彰显了清溪镇对打击非法建筑行为的坚定立场和决心,并且起到了拆除一处,警示一片的效果。接下来,清溪镇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全方位铺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守“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的双重底线,推动城市拓展空间,助力清溪高质量发展。
普法强基,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