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莞市教育局获悉,东莞市2024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简称“学位补贴”)于2024年11月7日正式开始申领,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家长在2024年11月7日16:00—11月11日16:00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领民办学位补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申领对象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申领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申请人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参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的港澳子弟学校,下同),具有本市正常在校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其中,户籍审核时间节点为2024年9月1日,即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的,则为非东莞户籍学生;如学生户籍在9月1日审核为东莞市户籍的,则不符合本次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监护人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监护人为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如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证件的,须补充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东莞市教育局提醒,2024年秋季已享受有关镇街(园区)其他购买民办服务的非东莞市户籍学生,不可重复申领本次学位补贴。2024年9月1日前(含当日)入户东莞,未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未享受镇街(园区)购买民办服务(含全额购买民办学位和发放学位补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除自行放弃镇街(园区)安排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也可享受户籍生学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资格条件由户籍所在镇街(园区)确定,另行通知。
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
东莞市教育局介绍,民办学位补贴分学期拨付。按照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以上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其中,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经费已在学生家长缴交本学期学费时减免。
如学生入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发放。
东莞市教育局提醒,申领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6:00—11月11日16:00,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申领民办学位补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学位补贴失效有关问题】
一、户籍变更
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如在2024年9月1日后(不含9月1日)至该学年结束期间将户籍迁入东莞,并继续在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镇街(园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可按规定领取完本学年的学位补贴;本学年结束后,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即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该部分学生不能再领取学位补贴。请已经入户或有意向入户东莞的学生家长提前做好入学安排。
二、学生转学
1.镇内转学。学生在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后,下学期(春季学期)转学到本镇街(园区)内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下学期可继续领取本镇街(园区)的学位补贴。
2.跨镇转学。学生本学期(秋季学期)获得当地学位补贴资格后,下学期(春季学期)转学到我市其他镇街(园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下学期(春季学期)学位补贴资格自动失效。学生可于下一学年在就读学校重新申领当地学位补贴。请有计划下学期转学的家长做好入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