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容易停车难。你是否遇到过小区明明有闲置车位,车却开不进小区的情况?10月21日,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物业小区建筑区划内,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物业使用人承租。
征求意见稿共20条,包括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出售条件;房屋销售阶段公示;车位、车库租售前公示,以及房屋套数计算方式;可售车位、车库配比计算方式等内容,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建设单位须公示租售方案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此前一直没有出台过关于房地产项目车位租售方面的政策文件,亟待尽快规范和优化相关管理措施。“因此,我们做了深入研究和全面梳理,也参考借鉴了一些省、市的积极探索与可行做法,希望可以进一步盘活用好房地产项目的停车位资源。”
征求意见稿指出,房产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业主、物业使用人承租。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车位、车库出售条件,租售前公示等内容,要求须依法取得权属登记及现售备案证书方可销售。建设单位在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应当一并制定并提交车位、车库租售总体方案,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此外,要根据租售总体方案,制定租售具体方案。
业主可以购买几个车位(库),可售车位(库)配比如何计算?对此,征求意见稿作了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按产权登记单元为计算单位;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的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计算单位(尾数不计,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套计算)。
车位车库可依次分两轮销售
根据项目可售车位(库)配比情况,车位(库)销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可售车位(库)配比小于等于1:1的,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可售车位(库)配比大于1:1的,可依次进行两轮销售。
第一轮销售,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销售时间应不少于180天。第一轮销售结束后,仍有剩余车位、车库未售出的,建设单位可开展第二轮销售。
征求意见稿指出,第二轮销售前应为未售出房屋预留相应可售车位、车库数量,其中,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每个产权登记单元需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按其合计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预留1个车位或车库,尾数不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轮销售应优先满足第一轮未购买车位、车库业主购买1个车位、车库的需求。单套房屋业主累计持有不超过1个车位或车库的,可在本轮销售中增加购买1个车位或车库。
车位(库)出租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在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可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建筑区划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