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上半年全市农民安居房督查整改工作要求,中堂镇持续对市督查发现的13宗及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农房开展联合拆除整治行动,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农民安居房建设,促进农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连日来,中堂镇严格落实 “动态网格”巡检机制,每天安排人员对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防违建农房“偷建、抢建”行为发生,震慑农房业主的侥幸心理,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档”。
近日,中堂镇党委副书记梁文帅带队,组织平安法治办、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供水、供电等部门20多人,对3宗违建农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其中2宗农房在市上半年农房专项督查中发现,经核查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存在违规悬挑,超出批准的层数及面积等问题,经多次督办未落实整改;另1宗农房为在建二层农房,存在不按图纸施工、违规悬挑等问题,已进行停工处理,在国庆假期值班巡查中发现该农房存在偷建、抢建行为。行动小组现场对以上3宗违建农房进行执法处理。
近日,中堂镇党委副书记梁文帅带队,组织平安法治办、住建局、城管执法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供水、供电等部门20多人,对市督查和偷建抢建的10宗违法建设农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业主严格按照报建图纸立即整改,以高压态势、铁腕手段,重拳打击农房违规、违法建设问题。
中堂将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巡查管控工作,促使农房违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在“预防、发现、报告、制止、处置、拆除”的闭环流程中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实现动态清零,全力营造良好的农房建设氛围。
温馨提示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建设标准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七)对限建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标准实行从严管控,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其他建设标准按照本条前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