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次“夜间调解”化解讨债烦心事
东莞+ 2024-10-16 19:32:12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加班加点给我们解决纠纷,有了这份调解书,我终于安心了!”当事人李某连连道谢。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法官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组织夜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时间回到2022年底,李某为广东某工程建设公司(下称“工程建设公司”)提供挖机服务,服务完成后,李某与该公司项目经理对账确认公司应支付25400元,但该公司仅支付了10000元便无下文。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将该公司项目经理黄某诉至法院。

横沥法庭收案后,迅速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特邀调解员随即联系了工程建设公司的股东王某、项目经理黄某以及当事人李某到法庭调解。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认为一直以来都是与项目经理黄某对接,坚持要求王某及黄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和黄某则坚称此债务为公司债务,与其个人无关,不愿承担责任。双方迟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离开法庭后,担心拿不回钱的李某一直尾随王某,扬言要跟王某回家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王某多次劝阻无果后选择了报警。民警和调解员随后来到现场。

为了妥善处理该起纠纷,特邀调解员联系了横沥法庭负责诉调工作的法官帮忙指导调解该案件。正在加班的法官接到电话后,立马放下了手头的工作,迅速赶往现场。

“一般情况下,你和公司签订承揽合同,项目款应由公司承担。项目经理黄某跟你对接项目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在法律上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稳定双方情绪后,法官向李某耐心释法,“根据你们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股东王某暂无逃避债务、转移公司财产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你不能强行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见李某略有所思,法官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引导:“更何况,追索项目款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强行尾随跟踪是不可取的。”

另一边,特邀调解员也积极与股东王某沟通,让其理解李某是追索报酬不易才采取不合适的方式,并劝导其作为公司股东要积极履行相应责任,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解,王某提出对一半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沟通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某工程建设公司还有一个实际控制人麦某。为了让李某安心,法官通过电话与麦某取得联系,告知案件情况,并帮助其厘清利害关系,使其认识到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麦某同意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天晚上8点,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工程建设公司向李某分期偿还项目款,王某和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和王某现场握手言和,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文字:记者 王骁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