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4年汛期结束
东莞+ 2024-10-15 19:06:15

记者从市三防办获悉,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60号),东莞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10月15日起同步结束我市2024年汛期。为做好非汛期我市三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今冬明春防冻和保水蓄水防旱各项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自身实际,做好三防基础工作,为明年防汛防风工作做好准备;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极端、特殊天气,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预案规定启动响应,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防旱信息报送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非汛期每月1、11、21日在当日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相关信息,其中市气象局报送本旬降雨实况和近期天气预报情况;市水务局报送全市中、小型水库8时水位、库容、水厂水质和供水情况;东莞水文测报中心报送东江上游三大水库蓄水量、东江中下游主要站点的水位、流量和东江东莞段等水文干旱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全市农、林、渔业等方面防旱情况。

文字:范德全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