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放宽入户门槛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 2024-10-08 14:53:55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施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近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决定在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中,增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事项。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意见的公告》显示: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其本人或配偶可以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称“家属”)可以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可以随迁。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一名产权人、购房人及家属入户。其他共有产权人、购房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

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或者已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是指已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或在我市“莞 e 申报”系统已申报居住登记。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的入户受理、审核审批以及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4〕13 号)执行。

文字:记者 尹金钟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