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⑳|深圳刘女士在惠州美甲店被“劝”到东莞“整了个容”,下巴淤青、消费存疑,欲告美容院
东莞+ 2024-09-10 22:14:45

近日,刘女士(化名)致电东莞日报民生热线22111000报料,32岁的她家住深圳,却在惠州“美匠美甲店园洲分店”被“劝”到东莞的一家美容院“整了个容”,前后共花费16959.87元。目前,她对这次整容导致的下巴淤青和本次消费中未提供消费明细、从业者资质等问题存疑,已先后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接到投诉后,交给市卫健局相关部门跟进,目前接件单位表示,“正在积极处理中,由于事件的复杂性,需要延期处理”),并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目前要求其对起诉状进行补正,建议其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电脑端提交起诉材料),刘女士的诉求:“要求美容院退回全部费用”。

针对该消费者投诉事件,律师提醒,消费者要明确区分美容机构提供的美容计划属于“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建议消费者保存每次就医资料,签订医疗美容协议书,以便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以作为处理纠纷法律文件依据。

▲刘女士提供的下巴淤青自拍照

报料人:本来只做个眉毛,结果做了个“面部整容”,下巴淤青、消费存疑

9月9日,报料人刘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提交给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电子版“民事起诉状”,该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为刘女士整理个人经历,对其经历进行了介绍和说明,内容原文转述如下:

9月1日在惠州美匠美甲店园洲分店做眉毛,指定项目498元的纹眉项目(收款是东莞石碣美园美容院)。自称店长的凯丽找我聊天说她们院有“女神卡”的项目可以免费送纹眉及一套护肤品,金额3980元可以继续用于美容院抵扣,然后接受她们美容院的项目有涉及隆鼻手术,金额9000元,她们院的姐妹都在东莞熙娅医疗美容院有限公司做的,效果都很好,在长达一个小时的沟通中我同意了做隆鼻的项目。

9月2日凯丽一直邀请我过去东莞熙娅医疗美容院有限公司做啥隆鼻,我一直在害怕试图拒绝,她每一次都说让我放心,是有资质的医院,院长亲自给我做。下班后她打车来我们公司门口接我去东莞熙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到了医院,第一个面诊我的是揭敏院长(他们那里都叫院长)跟我报价19800元一个项目(苹果肌、法令纹、下巴、嘴巴、鼻子、太阳穴这些需要分别按项目收费),如果单做苹果肌,抵扣之前充值的3980元后还需要支付15280元。

我觉得太贵不打算做,只考虑原先的隆鼻项目,这时胡丽玲女士(胡院)进来跟我聊,说我不适合隆鼻,需要做幼态脸,聊了两个多小时,我觉得太贵又不好意思走,就陪她们聊天,她们不停强调给我使用的复配胶原蛋白有专利权,是一种新型的注射药物比玻尿酸好太多了,绝对不是玻尿酸,价格一个项目19800元没法少,我处于疲劳状态随后打算走,凯丽说她给她们院长申请优惠到12800元,可以保持五六年,我在一次次被诱导消费和接受一些新美容知识后已经处于疲劳状态,于是同意了。

晚上十点半开始做,做之前护士在催我做尿检的时候没有等尿检结果,且没有做皮试,病房没有什么资料设备,让我觉得特别敷衍,谈价格的时候说她们的胶原价格特别昂贵,但他们居然赠送了我全脸注射,我倍感怀疑,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想不注射,李磊医生(李院)这时说不可以不做了,我已经配了药了,不做也得做,我们都等着下班。这种浮躁的状态让我确信我被骗了。

做完以后我询问他们需要开具发票和费用清单,他们说今天太晚了明天提供给我。第二天在我再三要求下收到了一张12980元的发票(发票内容为:医疗服务),没有明细项及费用清单,于是我继续找他们沟通要求提供明细费用清单及3980元的发票,他们拒绝提供,要求我携带身份证到医院复印病例本。

9月3日我的下巴出现严重淤青,我将图片发送他们后未收到回复。

目前,刘女士对东莞熙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存在:1、未提供费用明细清单;2、未提供价目表及收费标准;3、费用明细,清单与实际使用材料是否一致(沟通使用具备专利权的复配胶原蛋白,实际材料是什么?4、未提供相关专利证书;5、收费标准是否高于市场价格标准(对我报价19800一个项目,朋友圈宣传4980元整脸);6、面诊我的医师胡丽玲女士、捷敏女士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从业资质是否有进行备案;7、主治医师李磊是否具备相应执业医师资格;(注射前未做皮试);8、未经沟通注射全脸后,下巴出现淤青目前仍未消退;9、注射药物安全性检测等质疑。

对东莞市石碣美园美容院存在1、收取3980元未提供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2、捷敏女士从业美容服务是否具体医疗美容服务资质;3、赠送的产品均未提供包装盒,需经安全性检测等质疑。

刘女士的最终诉求是“要求美容院退回全部费用”。

东莞石碣美园美容院:“两家美容院是同一个老板,并没有合作关系

9月10日,记者在抖音平台搜索“东莞石碣美园美容院”,发现有网友名为“会心一笑”发布抖音视频称:“脑热一下子就把大几千的钱花出去了,纹了个寂寞。”(如下图)

同日,记者致电由刘女士提供的东莞石碣美园美容院电话,自称该美容院的负责人吴女士通过电话回应了记者相关问题。

对于刘女士提出的收取3980元未提供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的问题,其回应:“门店和医院消费是有标准的,两家美容院是同一个老板,并没有合作关系。在门店消费,门店会提供发票,医院消费的,医院会提供发票。3980元的发票是在门店付费,店长会发给她,其余费用明细清单需要患者来医院开具,不能现场开具,也对刘女士进行了邀约,来医院开具明细。”

对于记者提出医生资质的问题,其回应:“刘女士的主治医师具有医疗资格”。

对于刘女士提出下巴出现淤青目前仍未消退的问题,吴女士回应:“淤青是正常现象”。

对于刘女士提出赠送的产品均未提供包装盒,需经安全性检测等质疑,吴女士回应:“等一下会让店长发给她,所有能到门店的产品一定有质检报告和检测。”

9月10日17点13分,刘女士向记者提供微信截图显示,东莞市石碣美园美容院店长凯丽为其开具了项目名称为“*生活服务*纹绣眉毛+产品”,金额为3980元的发票。

对于刘女士提出收费标准是否高于市场价格标准(“对我报价19800一个项目,朋友圈宣传4980元整脸”的说法)(如图),吴女士回应:“刘女士所做项目均为抗衰,并非整形手术,4980元是一个部位,刘女士做的项目和微信署名‘ 东莞熙娅医疗美容~丹丹’所发朋友圈内容有所不同,朋友圈发的和刘女士做的项目是不同的。”

东莞熙娅医疗美容院有限公司:发稿前多次致电,未能接通

9月10日,记者通过“天眼查企业工商咨询”小程序,搜索“东莞熙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搜索结果显示,东莞熙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美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吴永芳和胡丽玲。

同日,记者多次尝试致电由刘女士提供的东莞熙娅医疗美容院有限公司电话,均未接通。

记者随后,先后登录“中国医美”行业信息公示平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过“全国医疗机构查询”搜索,输入“东莞熙娅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及曾用名“东莞美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进行查询,搜索结果均显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律师:要分清“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建议签订医疗美容协议书

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苏崎,就该消费者投诉事件给出如下几点法律意见:

首先,建议消费者自身要清楚美容机构提供的美容计划属于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根据原卫生部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同时,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由于医疗美容从法律法规定义、方法及手段、学科组成、从业人员资格、经营场所、行政管理、许可资质等方面与生活美容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如果消费者即将进行的是医疗美容,应当根据上述办法对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审查,包括该机构是否符合医疗美容的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是否具备医疗美容相应医师资格。

其次,建议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一定要向医疗美容机构索取并保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就诊的病历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是消费者索赔的基本证据。

最后,建议签订医疗美容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双方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内容应包括治疗方式、过程、治疗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否需要手术、术后短期反应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出现何种情况属于医疗美容机构的责任,违约责任的约定等,这是消费者和医疗美容机构协商所形成的书面文件,以便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时,可以作为处理纠纷法律文件依据。

文字:记者 冯静 刘瀚擎 图片:受访者供图 网络截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