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广东人社 2024-09-06 17:07:24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政策。

 

01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02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为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申领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印发了《关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4号)。

 

03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凭符合条件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6号文还强调,要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障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全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了解更多详情,请前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s://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484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