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鸿煜布料加工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9-05 17:12:34

2024年7月11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沙田镇满丰西二路8号生产经营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不了解新政策、不懂环保条例。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已申请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赵传海

东莞市沙田鸿煜布料加工厂

承诺时间: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