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东莞大家谈 |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东莞+ 2024-09-05 09:37:22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一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揭示了城乡融合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关系,阐明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必要性,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城乡融合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发展经历了从分治到统筹再到融合发展的过程,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规律,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迫切需要,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是实践的产物,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前提条件,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变革生产方式,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取得重大进展,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为66.16%,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水平明显提升。尽管如此,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解决好城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更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城镇化目标正确、方向对头,能走出一条新路,将有利于释放内需巨大潜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而且世界经济和生态环境也将从中受益。”这充分表明城乡融合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切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一是要以系统思维做好顶层设计,提高城乡融合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决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等部署。二是不断夯实农业转移人口保障基础,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决定》部署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是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指引,让更多更优的发展要素流入农村,让农业转移人口均等享有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消费需求和人口城镇化水平,增强城乡发展活力,为国内经济循环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城乡融合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城乡融合发展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体现,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改革为动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的城乡共进共融、同向同行的现代化改革创新。城乡融合发展要不断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键是提高城乡融合质量。一方面,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城乡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适应新的消费需求,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能最大化、最优化,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城乡融合发展的辐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发展不仅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而且有利于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真融入、真受益、真发展。正因如此,城乡融合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新技术”“新产业”“新空间”“新引擎”,促进了城乡经济高质量双向循环。

城乡融合发展是城市与乡村集中物理空间、社会空间、文化空间的有效链接和深入融合,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与中国式现代化休戚相关。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实现了我国城乡发展的巨大成就,揭示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现代化发展规律,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才能不断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路径,进一步彰显中国式现代化并联式叠加发展超越西方现代化串联式发展。

(作者 金卓 系广东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