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高温工作指引
东莞+ 2024-09-04 10:11:44

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高温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6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东消安委办〔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职能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高温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防范中暑、中毒等各类夏季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市〔2020〕105号文件附件2)、《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及《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下称《预警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基本规定

本指引所指的高温预警信号相关信息与《预警规定》一致,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气象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众传播。高温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三、防御措施

(一)作业人员健康排查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贫血及急性的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从事高温作业。

(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露天作业场所,根据建筑工地应急方案要求和属地主管部门预警信息,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尽量设法使作业人员避开强烈的太阳辐射热,尽量做到合理安排劳动时间。

(三)做好生活物资保障

施工现场应向作业人员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含盐清凉饮料,饮料种类包括盐汽水、凉茶和各种汤类等。露天作业的地方要保证全天充足供应茶水,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四)落实防暑降温药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如:人丹、十滴水、清凉油、风油精等,并配备有相应的兼职中暑急救员,一旦中暑人员病情严重应立刻送医院治疗。

(五)严控食品安全

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餐厨操作人员具备健康证,食品购买渠道和保存环境应符合标准;每日制作的餐食应做好留存,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有迹可查;保障作业人员用餐环境干净卫生,配备洗手池、消毒用品,提供已消毒用餐器具;尽量避免生食、冷食及无照经营餐食。

(六)加强宣传教育

健全中暑、各类流感等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分级管控

当气象部门发布相应高温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温预警响应分级措施》(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管控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一)高温黄色预警

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

(二)高温橙色预警

应当暂停当日12时至16时户外露天作业,作业人员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必要时应做好高温作业计划和保障方案。

(三)高温红色预警

必须停止当日户外露天作业,并对室内作业做好防高温保障工作,加强现场监督与管理,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问题和各类生产隐患进行及时处理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