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台办法规范民办学校资金管理
东莞+ 2024-08-28 11:06:11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安全,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东莞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东莞教育部门将对民办学校在银行账户、资金归集、预算、资金支出、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据悉,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东莞市教育局未收到相关意见的反馈。

建立全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系统

《通知》明确,纳入监管对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是指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通知》,东莞建立全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对学校收费备案账户进行监管。民办学校应将学校所有用于收费的银行账户(含食堂独立账户、代收代支等收费账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举办者出资、办学收入、代收代支收费、财政性补助资金等只能使用纳入监管系统的银行账户。民办学校办学资金不在监管账户内的,须在监管系统上线后1个月内全部转入监管账户,做到所有资金应管尽管;采取转账方式收取费用,应直接转入监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收取费用,原则上应于当日结算并最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存入学校的监管账户。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严禁设立“账外账”。

民办学校须按要求与教育主管部门、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所有收费备案账户都需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教育主管部门和银行按协议约定对民办学校收费备案账户资金予以监管,防止办学资金被挪用。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审批程序。每学期开学之日起1个月内,民办学校应将银行机构出具的被监管账户收取费用总额证明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资金支出监管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并完善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利用监管系统实行民办学校资金支出预算报备、账户最低余额、临时资金支出和强制资金支出等监管措施。

实行民办学校资金支出预算报备制度,民办学校按学期制定每月的用款预算,于每年的2月和8月底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学校每月的支出预算金额数录入监管系统并实施监管。民办学校每月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报备支出视为正常情况。民办学校未经同意在1个月内支出超过教育主管部门所设定的额度时,监管系统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

实行民办学校账户最低余额监管制度,民办学校要保证学校账户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全校教职员工2个月应发放的工资、津贴总额。学校收费账户资金总额低于规定的金额,监管系统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民办学校如需使用最低余额时,需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经审批同意使用的不纳入支出监管预警范围。

《通知》强调,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工作,学校触发设定额度时,监管系统向教育主管部门推送预警信息,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学校预警信息进行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通知》还从实行财务回避制度、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资金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财务管理。

严格处理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资金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实时记录、追踪、监控、预警等功能对学校财务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处理监管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发现资金异动及时查清原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办学资金被挪用,充分保障民办学校资金安全,确保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民办学校要落实办学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学校内部审批流程,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压实责任到岗到人。对抽逃办学资金、不配合资金监管,在备案账户之外收费,弄虚作假及以其他方式逃避资金监管的学校,依据其违规情况,直接与民办学校年检、核定招生计划挂钩,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及其他表彰奖励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经截止,在征求意见期间,东莞市教育局未收到相关意见的反馈。东莞教育界人士表示,《通知》是防止部分民办学校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重要手段,将有效推动东莞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加安全和优质的教育环境,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轨道提供制度保证。

全媒体记者 刘召/文

文字:记者 刘召 编辑:段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