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东莞+ 2024-08-28 09:22:47

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滨海湾应急管理局:

为有效管控我市加油站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风险,依法对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进行规范,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业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编号DGSYJGLJ-2024-05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本文所述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适用于在现有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范围内增设汽车充电设施,独立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依法依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审批和建设。

一、设置充电桩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选址及布局

1.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

2.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排队充电的车辆应在专用停车位内等候,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影响加油作业及加油车辆出入。

3.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立独立的出入口,充电车位应方便出入,并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二)安全间距应当符合要求

充电桩及其配套用于充电的停车位,参照散发火花地点考虑与加油站内工艺设备的安全间距,今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经修订有专门针对充电桩间距要求的,从其要求执行。

(三)充电设施数量要求

1.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的规定,加油站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2台。

2.加油站内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超过2台的,应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要求建设,并结合加油站规模、车流量等因素设定。

3.新建充电桩的数量规模应满足负荷核算,若现有设备供电能力不足时应增加线路或变压器容量。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充电桩原则上由加油站自主运营,加油站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对站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若加油站通过承包、出租等方式转移充电桩运营权及管理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承包方、承租方实施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加油站运行安全。

2.充电桩的布局设计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加油站设置充电桩后,要进一步完善加油车辆和充电车辆的路线规划,确保加油车辆、充电车辆的司机乘客有清晰的应急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充电桩应从专业生产的供应商采购,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安装、调试,按照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生产商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充电站要安排专人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相应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制度,对加油站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采取应急措施。

二、设置充电桩的手续

(一)在现有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应符合相关建设管理条件方可开工建设,加油站应作为充电桩的建设主体,按照市发改部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要求投资建设,根据新建、改造增设等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目录》,充电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新增充电桩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充电设施建成验收后、投入使用前,加油站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重新对本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现状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的,且不影响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加油站应修订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参考依据。

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

2.《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

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

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7.《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

(二)后续国家或省若有调整或新发布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相关的技术规范,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本要求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