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特困生教育救助来了: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大学生10000元
东莞+ 2024-08-11 14:08:56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在校学生教育救助制度,切实保障我市特困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4〕14号)的要求,东莞市教育局修订了《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特困生可获得生活费补助,其中,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特困生教育救助费用由市、镇、学校共同分担

哪些人是援助对象?《实施办法》指出,特困生是指具有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含初中、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实施办法》明确,保障特困生在东莞就读公办中小学。入读中小学时,除伙食费外,由学校直接免收学费、住宿费。保障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特困生就读大学的权利。入读大学时,学费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保障特困生在校期间基本生活所需。对特困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中小学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0元。

《实施办法》强调,特困生的教育救助费用由市、镇、学校共同分担。其中,特困生生活费补助和大学学费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财政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园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负担部分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小学各收费由学校负责免收,纳入学校经常性助学活动经费安排。

特困生教育救助每学年办理登记一次

如何办理登记?

根据《实施办法》,东莞市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特困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或统一派发给相关学校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就读技工学校、在市外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学生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

就读大学的特困生: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特困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并提交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

补助如何发放?

《实施办法》明确,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汇总表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协同市教育局将本级补助金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补助金后,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连同镇街负担的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特困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实施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教育救助:学生(或监护人)不前往登记的;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退学或死亡等情况;公示期间被举报,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其他不符合发放补助金的情形。

市教育局将按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金;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我市特困生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负责督促各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做好特困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还强调,如符合其他助学政策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经截止,在征求意见期间,东莞市教育局未收到相关意见的反馈。这意味着目前已经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预计将很快正式发布,将纳入实操阶段。《实施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文字:刘召 编辑:段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