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被罚5万元!东莞公布今年首批药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东莞+ 2024-08-07 17:45:08

某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没有认真核验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导致这家入驻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失效后,仍继续在该平台上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赠品,没有标签,没有说明书,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某生物科技公司在生产一款保湿精华液时,产品工艺验证报告中既没有产品批号,也没有成品检验结果,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这些可都是违法行为!

8月7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一批药品安全执法典型案例,透露了上述信息。据介绍,一直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执法办案,打击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案件1:

没做好资质审核,平台被罚5万元

2023年11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方,未认真核验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致使某入驻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失效后,继续在该平台上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6月17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00.31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当前,药品网络交易给广大群众日常购药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网络平台的开办方和入驻平台内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两者应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称,本案的查处强化了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特别是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形成震慑,督促平台开办企业切实认清法定职责,依法履行核验义务,切实维护药品网络流通秩序,推动药品网络经营高质量发展。

案件2:

赠送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避孕套 公司被罚1万元

2024年1月25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入一批标有“NAGAGI”字样的避孕套作为其他销售产品的赠品,但这批避孕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产品无说明书、标签,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

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024年5月27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赠品免费不免责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解读称,赠品是企业营销策略中的一种常见手段,本案当事人将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避孕套作为随其他销售产品的赠品,这种行为应视为销售行为,是否有偿、有无牟利,均不能改变其经营二类医疗器械行为的本质。

医疗器械关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审慎对待,“赠品免费不免责”应成为商家恪守的准则。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违法事实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以案释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案件3:

化妆品产品工艺验证报告无成品检验结果 公司被罚1万元

2024年1月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11月期间生产某款保湿精华液时,存在产品工艺验证报告中无产品批号及成品检验结果等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2月1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59.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严把质量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解读称,化妆品是人们最常用的日用品之一,化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备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生产合格化妆品的重要保障。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对化妆品质量的自我控制,切实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文字:冯欢 编辑: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