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森电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7-08 19:06:12

2024年5月8日,我公司在东莞市石碣镇新风西路十号,原有建设项目已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设有注塑、混料、烤料、碎料、冲压、车削、机加工等工序,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53项“塑料制品业”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未重新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设有研磨、甩干烘干工序和研磨机8台、甩干烘干机3台、振动筛2台等设备,上述新增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部分建成,原有项目及新增项目均未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触犯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对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将增设设备拆除,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郑金开

东莞市恒森电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