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泰和油化制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7-08 15:37:22

东莞市泰和油化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5月11日,我公司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268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现场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没有运转,储存、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大门排放至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员工工作疏忽,忘记开抽风机并趟开车间大门,本公司并对此员工做了环保的相关教育。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要做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刘庆堂

东莞市泰和油化制造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