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昌真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7-05 19:44:59
2024年5月9日和5月14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金园一街7号对面铁皮房无证加工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保法规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尽管事后我全力进行整改,立即停止生产,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但我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黄昌真
承诺时间: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