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晋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7-03 17:57:58

东莞市晋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5月20日,我公司在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横中路2号1栋201室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违法行为,擅自增设退镀、过水等工序,设有退渡槽1个、双联过水槽1个等生产设备,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同,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薄弱,未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和验收、直接投入生产。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拆除生产设备,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做好生产废水转移工作。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张碎武

东莞市晋好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