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7-02 19:11:35

2024年5月10日,我司于东莞市横沥镇西城西隆路一巷10号的建设项目,在从事喷漆生产(底漆往复喷漆线和UV往复喷漆线)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司监管不到位,疏于管理。尽管事后我司全力整改,立即停工停产至全力更换及补充过滤棉和活性炭,于两个工作日内全部整改完毕。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唐锋春

东莞市一乙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