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东莞+ 2024-06-19 09:23:56

一、修订背景

为夯实我市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基础,2022年10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东工信〔2022〕298号),其后于2023年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工作,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单项冠军培育梯队。

日前,国家、省先后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遴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并做好工作衔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修订)》,重点修订内容包括:将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企业纳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范围;不再区分“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统称为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企业规模条件为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要求达到1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遴选办法》共计8章23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遴选办法》起草的依据、目的以及适用对象。第二章“遴选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属于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须符合坚持专业化发展、市场份额处于领先位置、持续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具有较大规模、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失信记录等条件,并列明了重点支持领域。第三章“审核材料”列明了企业申报需要的相关材料。第四章“遴选程序”,明确了“企业申报——镇街(园区)初审——市工信局形式审核——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评审——局务会议审议——公示——发布遴选结果”的申报遴选认定程序。第五章“支持措施”,明确市有关部门及各园区(镇街)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纳入市单项冠军企业库的企业,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第六章“跟踪管理”,明确要求获得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须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对获认定的企业进行每3年一次的复核。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企业在参与申报、后续监管以及部门、第三方机构、专家开展遴选活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方式。第八章为“附则”,明确《遴选办法》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工信〔2022〕2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