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富艺彩塑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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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3:50:52
2024年5月7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桥头镇禾坑村禾石路第二工业区36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到外环境”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监管不到位、疏于管理。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立即停工停产致全力维修改善,于两个工作日内全部整改完毕。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 蒲海燕
东莞市富艺彩塑胶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