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别墅车位“缩水”,爱车有“家”难回
东莞+ 2024-05-24 17:17:44

“我在塘厦朗润园小区买了别墅,附带车位设计不合理,间隔距离太小,无法同时停两辆车,以前物业给了一个公共车位给我使用,10多年了,现在换物业经理后不给用了,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都是万科的,明明是他们自己造成的,现在一直不给解决,极不负责。”近日,市民蔡先生拨打东莞日报民生热线22111000投诉。

业主:两个停车位只能停下一辆车

塘厦朗润园是2012开始建设,总占地约13万㎡,总建筑面积约26万㎡,容积率2.0,分二期开发,项目绿地率约33.23%,前期首推82套法式联排别墅,双车位设置。

蔡先生2012年7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小区一期的一栋别墅,于2013年6月收楼,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签了《朗润园入住指引》,装修入住。“入住前,并未留意到楼下车库的停车位大小问题。”蔡先生说,入住后才发现,他家的停车位比周边其他邻居家的停车位要小很多,“周边其他别墅楼下停车位最宽的有6米多,我们家的两个停车位仅有5米宽,根本无法停下两辆车,就算勉强停进去,也是两个车紧紧挨着,打不开车门。”

在蔡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写明:本期(小区)内车位,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现将本车位附赠房产买受人,买受人使用本车位期限与所购商品房使用权期限相同。买受人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

蔡先生找到当时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经过协调,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在别墅区指定一个公共停车位给他长期使用。就这样,蔡先生在该车位挂了车号牌并使用了10年,“期间,该小区物业也曾更换过物业经理,但每次经过沟通后,也都同意我继续长期使用该停车位,但这次换物业经理后,说有业主投诉,物业通知我不能继续再固定使用该停车位了。”蔡先生说,小区业主几乎家家都是几辆车,每天停车非常困难,没有固定停车位,回来晚了根本找不到车位,这让蔡先生非常苦恼。

物业:车位符合使用要求

塘厦朗润园小区物业回复称:蔡先生家的两个车位共5米(标准车位为2.4米),按标准车位是可以停放两台车的,符合使用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未默许蔡先生在公共停车位停车并挂牌,蔡先生属于私占公共车位停放车辆。

听到物业说法,蔡先生非常气愤:“我两个车位每月一共交纳100元管理费,但实际情况,仅有能停一台车的位置。如果不是之前物业同意我在小区公共停车位挂牌,怎么会让我在该车位挂牌10年?现在又说我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停车位,颠倒黑白,极其可恨。”

东莞日报记者实地查看蔡先生家车位,两个车位宽度共5米(标准车位宽度为2.4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1998年版《汽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汽车间横向净距0.6米,汽车与柱间净距0.3米,汽车与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间净距0.6米(横向),小型车位最小停车位宽度2.4米。而蔡先生家双车位仅5米,并且两边都是墙,并不符合上述标准。记者随后又测量了周边其他别墅的停车位,基本符合规范。其次,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蔡先生家停车位物业人员并没有画停车位线,而其他别墅的停车位都画了停车位线。

律师:物业公司应当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表示,从购房合同及相关附属条款看,双方对车位的使用权是进行了明确约定的,业主对车位拥有使用权是明确的。而且,从其他别墅业主对车位的使用情况,以及十多年来,业主一直按照私家车位服务费50元每月的标准按时缴纳两个车位的服务费,物业也予以收取,这两点完全可以佐证上述事实。

从合同目的实现上来看,车位的使用,不仅仅是能够停进去车,还得满足人员正常上下车。因为建筑设计问题,导致车位无法正常使用,则应采取措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表示,因为设计原因导致车位无法使用,物业方面曾经帮助其另外协调一个车位供其使用。法律上,应当视为双方对合同的履行。物业公司现在单方面拒绝业主继续停车,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文字:记者 尹金钟 图片:记者 尹金钟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