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康食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5-22 14:46:25

2024年4月2日,东莞市汇康食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沙村东阳路85号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环保设施未验收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自身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尽管事后我公司认识错误,已自行关停加工中心,并已逐步清退人员、将生产资料、机械搬离车间。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停加工中心,今后不再继续经营生产;

二、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黄景兆

东莞市汇康食品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5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