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冬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5-21 11:31:13
唐冬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3月21日 ,我本人在东莞市塘厦镇塘厦西路377号101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清洗、电解抛光、烘烤、抛光等工序及电解抛光槽、清洗框、烤箱、超声波清洗机、抛光机等生产设备(东环罚告字【2024】52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生态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唐冬
承诺时间: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