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明深、刘显达、罗卫国、李红梅、张小伟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4-29 13:05:42
2024年3月12日,我们在东莞市清溪镇振升路11号1号楼201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设有清洗生产工序,但未完成自主验收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47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们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不全。尽管事后我们全力整改,停止清洗线生产,立即按环保要求进行整改。但我们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们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官明深、刘显达、罗卫国、李红梅、张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