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4-16 16:40:53

孔德明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我是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德明。2024年3月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横沥东环路160号1号楼3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开料、精雕、打磨、超声波清洗、丝印、烘干等生产工序及开料机1台、CNC精雕机6台、打机8台、超声波清洗线2条、丝印机7台、烘干机1台等生产设备”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39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积极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已于当天即2024年3月4日就撤除相关设备、停止生产。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孔德明

承诺时间: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