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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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6:40:51
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4年3月4日,我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横沥东环路160号1号楼301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擅自设有开料、精雕、打磨、超声波清洗、丝印、烘干等生产工序及开料机1台、CNC精雕机6台、打机8台、超声波清洗线2条、丝印机7台、烘干机1台等生产设备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38号】。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我公司环境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尽管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积极学习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已于当天即2024年3月4日就撤除相关设备、停止生产。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 孔德明
东莞市鑫旺光电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