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线|合同未到期被强制解约,餐厅损失谁来负?
东莞+ 2024-04-03 16:23:55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东莞日报民生热线22111000反映,她在东莞常平常安医院经营的餐厅,合约还未到期就被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违约为由强制解约,导致她各项损失达三十余万元。李女士表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黎女士表示,该餐厅经营人员未遵守餐厅承包经营协议规定存在严重违约,要求其整改无果后,所以才终止其经营权。

据李女士陈述,对于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要求餐厅整改的事,该餐厅经营主体没收到任何要求整改文件。

和朋友合伙投资70万元经营医院餐厅

据李女士介绍,2022年,尹先生找到她,希望合伙承包经营常安医院内的餐厅,该餐厅经营者是尹先生的姐夫任先生,任先生准备将餐厅25万元转让,由于该餐厅是医院内的唯一一家餐厅,李女士觉得只要管理得当还是可以盈利的,随后,便找了几个朋友一起合伙承包了该餐厅的经营权。

李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移动餐厅承包经营协议》,该协议甲方为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是任先生(即餐厅第一任经营权获得者,尹先生姐夫)。合同的标的是甲方安置于常安医院内7号楼的可移动餐厅经营权,期限为2021年2月至2026年1月。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允许任先生引入第三方合作经营,但任先生必须占主导权。同时,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还会保证承包期内该餐厅在区域内的唯一性。

李女士说,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以整个店投资70万元认股,李翎玲持有65%(代表其他投资人持股),全体股东同意并且知晓,剩余的35%,由尹先生持有30%,张先生持有17.5%,李女士持有17.5%,李先生持有35%,并签订了《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于2022年2月14日由李女士向任先生支付第一期转让费五万元。

因为还没跟常安医院签订承包协议未能办理营业执照,因此经过全体股东沟通后,于2022年5月17日全体股东签订《餐厅合伙经营协议》,决定委托尹先生作为签署餐厅经营合同的签约代表,与其姐夫任先生签订《常安医院移动餐厅经营承包合同》,剩余20万元转让费由李女士转账给任先生。

在李女士出示的《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委托李女士为合伙负责人,对外开展业务和订立合同,代表全体合伙人注册一家个体户,作为该项目经营主体。委托尹先生为合伙人对医院方代表,与医院签订《餐厅承包经营合同》。

李女士作为经营主体代表,并且于2022年5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主体为“东莞市常平镇常安餐饮店”经营者为李女士。

根据李女士出具的《移动餐厅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显示:甲方(任先生)将《移动餐厅承包经营协议》取得的经营权转让予乙方(尹先生),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上述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让价为25万元。

李女士对餐厅进行了重新装修,并将餐厅名字从知粥食堂更名为CA 餐厅,并于2022年6月份,将任先生与东莞市常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移动餐厅承包经营协议》、尹先生与任先生签订的《移动餐厅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及餐厅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东莞市常安管理公司进行报备。

该餐厅从2022年7月份开业后,一直由李女士负责管理,每月租赁费、水电费均是李女士负责交给东莞市常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开出的发票主体也是东莞市常平镇常安餐饮店。李女士每个月也都会及时公布财务状况,在股东群向各位股东说明餐厅经营情况。

突然被强制解约清场损失三十余万元

在李女士的经营和管理下该餐厅也逐渐步入正轨,今年3月1日,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突然提出解约,并提出3月5日起终止任先生、尹先生对餐厅的经营权,并于3月20日前结 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并撤场完毕。

“我们餐厅没有发生过食品安全或是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实在是太突然,解约前没有跟我做过任何沟通,目前各项损失达三十多万元。”李女士多次联系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黎女士,希望沟通此事,但均遭到拒绝,得到的答复是该公司只跟签约人任先生和尹先生沟通。

3月4日晚,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该餐厅张贴在医院内400多张点餐码全部撕毁, “点餐二维码是我们餐厅在医院里接单经营的唯一设备,他们破坏餐厅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李女士气愤地说,她当时报了警,常平公安分局金美派出所介入调查,但警方调查后认为,该案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并出示终止调查决定书。

记者从常平公安分局获悉,该案因证据不足,确实不存在违法事实,已停止调查。

李女士表示,她不能接受公安部门调查结果,决定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来到常安医院,常安医院内的CA 餐厅已经停止营业。该餐厅大门上锁,透过门口玻璃门内部可以看到还保留有桌椅、冰箱、柜子等用品。当天中午12时许,几名外卖小哥双手提着外卖往住院楼送,其中一个外卖小哥还从外卖箱来回跑了两趟送到住院部门口。

天眼查信息显示,东莞市常安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为民营医院,是广东银瓶投资集团成员。东莞市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其也是广东银瓶投资集团成员,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该医院总务室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常安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是常安医院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黎女士告诉记者,2021年将常安医院内的餐厅租赁给任先生。同时协议约定,引入第三方合作经营,任先生也必须占主导权。如果违反约定,任先生承担相应损失,并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要求,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而到2022年,任先生和尹先生向东莞市常安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关于移动餐厅装修及经营权内容增加的申请》,该申请中,也提到经营过程中任先生占主导权。

李女士表示,对于该《申请》的内容她和其他股东并不知情。

据介绍,2024年2月,黎女士陆续听到餐厅已经转手他人的坊间传闻,怀疑任先生、尹先生可能存在严重违约。并于2024年2月27日约谈尹先生要求解释说明情况。经过多次沟通才得知,移动餐厅的股份任先生已经没有份额,而尹先生的份额也不占主导权。

对于东莞市常安企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约谈尹先生一事,李女士表示对此她和其他股东并不知情。

黎女士表示,任先生、尹先生违约的证据确凿,要求餐厅进行整改,2024年3月1日,仍未见整改,于是其便向任先生、尹先生发出《关于终止常安移动餐厅经营权的函》,并要求3月20日结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并撤场完毕。

同时,黎女士称,撕掉二维码是为了避免患者订餐后无人送餐引发纠纷。

据李女士介绍,双方也曾组织过调解,但因种种原因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截止发稿前,记者联系上了尹先生,但他拒绝回应任何问题。

律师建议双方协调沟通解决此事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张鹏律师认为,根据目前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物业方面单方面私下撕毁400余张点餐码,要求餐厅停业的行为涉嫌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则应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案涉餐厅是医院唯一的餐厅,从服务便利患者的角度,在餐厅经营者按时交租金,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物业方私下直接关停餐厅,也严重影响患者就餐。即便认为有关停需要,物业方面也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而不能直接选择使用私力,直接关停餐厅。

其次,民法典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只有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显然不符合采取私力救济的条件。餐厅仍能正常运转,经营者可以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等,也没有发生食品安全等事故,况且是医院唯一的餐厅,关乎到全院患者的就餐问题。物业方面直接采取撕毁点餐码,关闭餐厅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所以,张律师认为,当双方遇到纠纷时,应当寻求国家机关的公力救济,没有法定情形下,私下采取不合理措施,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字:记者 尹金钟 图片:尹金钟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