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才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
东莞+ 2024-03-14 11:38:56

孟才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

2021年10月开始,我本人在东莞市长安镇宵边余庆街七巷8号的无证照钝化加工厂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含有毒物质的生产废水直排到车间地面而后流入市政管网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发生此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关闭了工厂,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司法机关认定的违法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在此,就我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并积极履行环境损害赔偿,尽可能消除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加强自身责任意识,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道歉、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道歉、承诺人:孟才勇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