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谢香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东莞+ 2024-02-29 19:05:45

戴谢香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2023年12月20日,我本人在东莞市寮步镇石步村东北基一街1、2、3、6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从事水性胶水加工生产,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东环罚告字〔2024〕27号),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本人环境法律意识薄弱,工作人员洗手时将手上的胶水洗至排水沟。尽管事后我本人全力整改,在2023年12月20日当天已整改洗手池,并在周围专门修建防漏池子,并在2023年12月23日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复查,验收合格。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承诺人: 戴谢香

承诺时间: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