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怎么放?东莞燃放区域和时间公布
东莞+ 2024-01-18 16:34:10

为加强春节期间东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东莞市公布了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燃放烟花的种类包括,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一、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街道(园区)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以下镇区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2.大岭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大岭山镇大岭山湿地公园中心广场,位于距大岭山湿地公园正门口正西方向约3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面积约12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3.厚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厚街镇文化公园西南角草坪空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4.道滘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下图(道滘1)红色区域所示,蔡白村滨江东路与蔡白村上口组北岛环岛路交会处北侧广场,面积约300平方米,不含道路,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下图(道滘2)红色区域所示,道滘镇南丫村掌洲岛以掌洲路为界,掌洲路以北空地,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道滘1

▲道滘2

5.中堂镇可以燃放的区域有2块:一是如下图(中堂1)红色区域所示,滨河东路卓越浅水湾段区域:滨河东路阚江古庙段—滨河东路沿线以南—滨河东路华讯工地段西被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二是如下图(中堂2)红色区域所示,滨江大道鹤田段区域,新鹤田新村路与滨江大道交会口—滨江大道沿线以东—滨江大道与滨江公园停车场交会口南侧江边,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中堂1

▲中堂2

6.茶山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茶山镇茶山公园内湖边平台,距离茶山公园东门入口往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7.石碣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石碣镇梁家村公园,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会口—沿江东路沿线以北—梁家村公园西侧通道交会口—梁家村公园西侧沿线以东—东江支流交会口—东江支流沿线以南—梁家村公园东侧通道交会口—梁家村公园东侧沿线以西—昌兴路与沿江东路交会口,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8.高埗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高埗镇江滨广场,自江滨广场主出入口为起点沿沿江南路往西100米南侧至东江南支流区域范围,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9.望牛墩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设在望牛墩新景路(寮厦南桥—寮厦北桥路段,长度约2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三)以下镇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四)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燃放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九)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三、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

1.东莞市横沥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点(横沥镇中山西路)

2.广东省东莞市东坑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店(东坑镇乐然街27号102室)

3.广东省东莞市企石供销社烟花爆竹经营店(企石镇宝华路67号102室)

4.东莞市洪梅镇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店(洪梅镇沿河路8号之二)

5.东莞市寮步供销社糖烟酒副食经营部(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寮步镇石步渡头村东侧的寒溪河东引运河石步段)

6.东莞市桥头供销社东桥市烟花爆竹经营部(桥头镇东桥市街2号)

7.东莞市桥头供销社石口烟花爆竹经营部(桥头镇桥光大道石水口段201号)

8.东莞市常平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点(常平镇东兴路高桥侧)

9.广东省东莞市谢岗供销社烟花爆竹专卖店(谢岗镇光明南路3号)

10.广东省东莞市凤岗供销社烟花爆竹销售部(凤岗镇凤岗永盛大街182号之一)

11.广东省东莞市石排供销社供联日杂经营部(石排镇长安街65号)

文字:尹金钟 编辑:张东昌